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22〕6号
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攀枝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业绩比例核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实际,为进一步调动各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强化科研管理、加快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学工作量分为常规教学工作量和非常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教务处每年都会下发到各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核对及个人核对无误后,提交到学校进行最终版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量公示。
我院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是按照学校下发的最终版教学工作量为基础,并将非常规工作量列为常规工作量进行教师工作量计算。
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集中性指导环节工作量(除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外)的计算方式:
某门理论(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务处公布的每门课程的业绩量(班学分)*16。
注意:同一门课程的平行班不打折。
2.出题工作量
每门课的出题按照学校标准要求统一2个工作量。
3.监考工作量:本部80元/次/人,西苑100元/次/人。
4.带研究生工作量按照每生每年20个工作量计算,研究生课程工作量按照本科课程工作量进行计算,带研究生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如与学校文件冲突,则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5.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
(1)指导1人工作量为8,评阅1人工作量为0.5,主答辩0.4,副答辩0.3。答辩组长工作量以一组15人为基础,一次性给1.5个工作量,高于15人按2个工作量计算。具体由教研室分配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并上报工作量。
(2)毕业论文盲审增加盲审工作程序:所有毕业生的论文参与盲审,按照10个学生论文计算1个工作量,具体由教研室分配盲审任务,并上报工作量。
6.毕业实习、指导见习指导工作量
指导见习、实习指导组人数标准:20人。(注:每人每次指导见习、实习的人数为20人,超过20人的按20人计算)
指导见习、实习各环节工作量包含以下三点:
(1)制定实习方案:4当量。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实习目的、制定详细实习方案等。
(2)每周每组现场带队指导:6当量。
(3)每组成绩评定:2当量(包括实习报告批改、学生成绩评定)。
指导见习、实习工作量=方案制定当量+带队指导当量+成绩评定当量。
实习工作量=
。
注:经学院同意外出带队陪同实习的,每月45个工作量。具体由教研室分配任务及上报工作量。
7.选修课的工作量
选修课工作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公布核定的课程工作量为准。该部分工作量单列,可以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使用。
以下8-13凡涉及到团队建设参与的,由第一负责人进行自由分配工作量且该部分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部分。
8.考研辅导班工作量
考研辅导班工作量,按照教务处公布的班学分进行计算工作量。
9.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第二类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组织的全省性的学科竞赛;以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第三类 省级及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第四类 攀枝花市组织的市级学科竞赛;我校(教务处)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
凡带队指导学科竞赛的统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工作量。
凡参加指导第一、二、三类学科竞赛按30个工作量计算,第四类按10个工作量计算。
指导学科竞赛获奖的(学校确认后的最高级别)按第一类30个工作量,第二、三类25个工作量,第四类10个工作量计算。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请对应项目的以系统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凡参与申请项目,统一按2个工作量计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按照校级10个工作量/项,省级20工作量/项,国家级30个工作量/项标准进行核算。
11.创业竞赛
创业竞赛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算。以学校认定给予班学分的获得奖励:校级20个工作量/项,省级25工作量/项,国家级35工作量/项。
12.教研教改、课程思政、一流课程
凡申报者均按照一项2个工作量计算。
结题按结题年度计算
省级结题一门课按照8000元进行奖励。
校级结题一门课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
13.出版教材
出版教材:编写教材获得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奖励1000元,出版审定通过的立项教材奖励8000元。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方式
1.学院年度教学及管理总工作量及平均工作量
学院年度教学及管理总工作量 = 以上所列工作量的之和。
平均工作量 = 学院年度教学总工作量 /人数
说明: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科研岗、非在编。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管理岗、科研岗、非在编不参与人数计算,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按照1/4个人计算。
人数=专业技术岗+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1/4。
2.个人工作量
个人总工作量 =个人的常规工作量与非常规工作量之和。
二、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的标准由科研系统直接生成,包含了每个人的岗位定额、减免分值、及每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
参与科研考核的人员,需在科研年度考核期间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录入系统(按照学校科研处的录入要求)中,通过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即可获得对应项目的科研分。
学院计算科研工作量以系统数据为准,直接提取个人考核数据进行公示。
三、说明
如有上述未涵盖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增加与否。
本办法自计算2021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开始执行。
法学院
2022年4月25日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