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23〕4号
法学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全体教职工:
为强化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明考核工作流程和秩序,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培养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根据《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攀学院[2019]60号)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攀学院[2022]12号)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方法
第一条 课程考核应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全要素和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是学生在规定时间按指定的方式解答指定的题目或完成一定任务的考核方式。考查是通过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进行成绩评定的考核方式。课程可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两大类。考试课程是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课程,考查课程是学生课程考核中不含考试或考试成绩权重较少的课程。考试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课程门数的75%。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前明确告知学生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方法,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考核方式方法。
第三条 课程考核由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考核的比例不得低于课程考核的40%,期末考核比例不得高于课程考核的60%。
第四条 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机试与口试等形式进行。
第二章 过程性考核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明确过程性考核的方式、方法,做好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记录,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教研室应加强对教师执行过程性考核的指导、审核和监控,教学行课第四周前完成《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见附件1)并报学院教研科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开展学生考核资格认定工作。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任课教师应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一)缺课学时数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未提交学习过程成果(作业、报告、设计等)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三)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
第七条 在课程授课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完成学生过程性考核工作以及无期末考试环节的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如实填写《攀枝花学院教学活动过程、课内实践考核成绩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过程性考核要合理,避免超80%考生成绩相同。考核项目除考勤外不得低于3项(回答问题、平时作业、研讨、读书报告、论文等,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要素),考勤所占分值不得高于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5%。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过程性考核要素及占比比例构成必须统一。
第三章试卷命制
第九条 试卷命制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试卷应有多种题型,减少记忆性碎片知识试题,重点考查学生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全面考察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试卷、参考答案及评阅标准样式应参照《攀枝花学院考试试卷》(附件3)规范执行。
第十条 试卷命制由课程负责人推荐命题教师,报学院教学分管领导审批。试卷命制严格按《攀枝花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详见附件4)的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识必修、学科基础考试课程应命制 A、B、C 三套试卷,专业考试课程应命制 A、B 两套试卷,选修考试课程应命制一套试卷。对多个教师承担的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考试题型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三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50%-60%左右,一般综合型部分占20%—30%左右,综合型部分占10%—20%左右。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采用机考方式进行课程考试。机考课程教师应定期参与试题库的更新、优化工作,明确每次考试的组卷原则、试题总量和题型分布。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应试做试卷(含机考样卷),保证完成用时占考试时间的1/3至1/2,完成评阅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主要分析论证试卷内容、难度与课程教学目标的一致性问题。
第十三条 教研室应及时组织、督促和检查任课教师的试卷命制审批工作。命题教师应在该门课程最后一次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试卷、评阅参考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和《攀枝花学院试卷命题暨制作审批表》提交给学院教研科统一印制。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3周内进行,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前两周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考核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教研科应在第六周前完成考试课程和包含考试环节的考查课程的考试安排工作,并报教务处考试科备案。
第十六条 监考教师是课程考试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考场布置、考生确认、考位布置、试卷收发移交、学生考试情况监督和考试情况记录工作(清点回收答卷数量,是否与考试人数一致,所有涉及试卷相关材料统一交回教研科)。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院教研科。
第十七条 考生座位要做到隔位安排,单人单座。考生应持有效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参加考核,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依据《攀枝花学院学生考试认定与处理办法》报送违规考生及依据《攀枝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报送违规监考人员。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登录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科学、公正、全面评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应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遵循“谁阅卷、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试卷评阅应规范,正确的打“√”,错误的打“×”,不得标注其他无效标记。大题大分汇总,小题标注得分点小分,正误判断清楚、完整。按可追溯的原则,阅卷教师应在自己批阅的试卷(试题)上签名和在涂改处签名(原则上一份试卷不超过5处更正)。评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课程承担教研室按照交叉复核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所有试卷复核工作。试卷复核应抽取不低于试卷总量的10%的试卷,对是否存在漏阅、计分统分是否准确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试卷复核记录表》(附件5)。对试卷复核发现的问题,评阅教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评阅试卷,课程承担单位应追究评阅教师责任并重新进行试卷评阅和试卷复核。
第二十三条 经试卷复核后,任课教师将学生卷面成绩录取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课程考核原始成绩交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存档。成绩录入错误通过在教务管理系统里提交更正申请办理更正或者按《攀枝花学院教师成绩录入更正表》(附件6)通过线下办理。试卷评阅、复核工作和成绩录入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实践报告(实验或实习报告)批改遵循以下要求:
1.体现批改痕迹,指出错、漏之处,如无错误,必须打“√”;
2.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批改,并在报告上标注成绩;
3.报告批改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正式行课前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复查各个题目是否批改,以及各个题目得分加总情况,不查询改卷正误。复查工作按《攀枝花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登记表》(附件7)程序进行。
第六章 考核材料存档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对承担的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的学生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形成相应《课程成绩分析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学生学习成果与预期目标出现差异的原因分析和针对问题原因的改进措施。考试课程成绩分析报告还应包含卷面成绩与过程考核成绩的一致性分析内容,包含对“教”与“学”的分别分析与思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加强课程考核材料的建档归档工作。按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学班以及下列顺序排列,形成案卷,下列材料按不重复原则进行立卷。
(一)考试课程考核材料应包括:
1.学生成绩单
2.过程性考核成绩表
3.攀枝花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
4.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试卷复查记录表
6.试卷分析报告
7.课程成绩分析报告
8.攀枝花学院考场记录表
9.学生答卷(按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名单顺序放置)
10.过程性考核支撑材料(按学生人数 10%的比例提交)
(二)考查课程考核材料应包括:
1.学生成绩单
2.考核要素考核情况统计表
3.课程成绩分析报告
4.学生重点考核材料(如设计、论文、报告等,按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名单顺序放置)
5.过程性考核支撑材料(按学生人数10%的比例提交)
有考试环节的考查课程考核材料还应参照考试课程考核材料执行。
(三)实践课程(独立实验、课内实验、实践环节课(不包括实习))归档资料应包括:
1.实践教学指导书
2.实践教学工作记录本
3.实践报告
4.考核要素考核情况统计表(参考过程性考核成绩表,课内实验不提供)
5.学生成绩单(课内实验不提供)
6.课程成绩分析报告(课内实验不提供)
7.过程性考核支撑材料(按学生人数 10%的比例提交,课内实验不提供)
(四)实习课程归档资料应包括:
1.实习计划
2.实习总结
3.实习报告
4.学生成绩单
5.课程成绩分析报告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期初补考工作参照《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学生继承该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补考(缓考)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补考(缓考)卷面成绩按规定比例确定。
第二十九条 重修课程允许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免听。课程考核中免听学生的课堂出勤、表现等考核要素按70分计分,其余考核要素严格按课程考核要求计分。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开展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二级可认定为《大学英语》或《计算机基础2》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成果、职业资格考试结果可认定为相应课程成绩。
附件: 1.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汇总表
2.攀枝花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表
3.攀枝花学院考试试卷、答卷及参考答案(评阅标准)
4.攀枝花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
5.攀枝花学院试卷复核记录表
6.攀枝花学院学生查分、复核申请(登记)表
7.攀枝花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登记表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
2023年3月29日
附件3
攀枝花学院考试试卷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 》试卷( 卷)
适用年级专业:
考试 形式:( )开卷、( )闭卷
二级学院: 行政班级: 学 号:
教学班: 任课教师: 姓 名:
注:学生在答题前,请将以上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填写不清者,成绩不计。
一、选择题(每小题* 分,共 * * 分。请将答案填在下面的表格内)
1、关于
二、*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三、*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四、*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攀枝花学院考试答卷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 》答卷( 卷)
适用年级专业:
考试 形式:( )开卷、( )闭卷
二级学院: 行政班级: 学 号:
教学班: 任课教师: 姓 名:
注:学生在答题前,请将以上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填写不清者,成绩不计。
一、选择题(每小题* 分,共 * * 分。请将答案填在下面的表格内)
1、
二、*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三、*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四、*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 》试卷( 卷)
参考答案及评阅标准
适用年级专业:
考试 形式:( )开卷、( )闭卷
一、[教师答题时间:分钟]选择题(每小题* 分,共 * * 分。请将答案填在下面的表格内)
1、[考核类型] D 2、[考核类型] B 3、[考核类型]C 4、[考核类型]A
……
二、*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1、[考核类型] [教师答题时间:分钟]……
解:***************(1分)
********************(2分)
****************************(3分)……
2、……
注:得分要点下划横线,并给出得分标准。
三、*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1、[考核类型][教师答题时间:分钟]……
答:***************(1分)
********************(2分)
****************************(3分)……
2、……
四、* * * 题(每题 * 分,共 * * 分)
1、[考核类型][教师答题时间:分钟]……
注:考核类型是指:三基类、一般综合型和综合型。
附件4 攀枝花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
试卷基本信息(命题教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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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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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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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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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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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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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答题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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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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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及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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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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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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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比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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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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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综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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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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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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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审查意见(课程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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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与课程目标相关性、试卷重复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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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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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备审查(教学秘书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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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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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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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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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规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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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套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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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审查意见(教学单位领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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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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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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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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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试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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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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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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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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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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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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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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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照一门课程、一套试卷一张审批表填报。非校管课程试卷印制须连同考试安排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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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攀枝花学院试卷复核记录表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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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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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试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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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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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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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漏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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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分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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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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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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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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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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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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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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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门考试课程至少安排一名复核教师。该课程复核教师一人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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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攀枝花学院教师成绩录入更正表
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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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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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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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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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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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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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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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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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输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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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输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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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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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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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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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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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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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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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打印成绩单并上交教学单位的,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相关资料交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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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由教师所在单位提供,一式二份,教师所在教学管理与研究室保留一份,教务处考试科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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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份表限修改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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