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22〕11号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广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广聚奖学金由法学院优秀校友刘陈先生设立,旨在通过筛选攀枝花学院法学院优秀法学专业在校生,为其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支持和专业学习的优质实习实践平台。为规范广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聚奖学金由法学院统一管理,法学院牵头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捐赠方和法学院共同完成。
第三条广聚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在校就读的法学专业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
第四条广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学校,有学习的热情和奋斗的精神,有回报社会的感恩之心;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热爱法学专业,毕业后有志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五)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六)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七)CET-4 考试总分达到或超过 425 分,外语为英语外的其它语种的,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八)学生申请时为大二的,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大三的学生应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第五条领取奖学金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奖学金发放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四)有其他不宜继续获得奖学金的不当行为。
第六条广聚奖学金由学杂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和学习奖励三部分构成。具体为:学杂费补贴6000元/年/人,生活费补贴1000元/月/人,学习奖励5000元/年/人。学杂费补贴、学习奖励按年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补贴自签订奖学金合同当月开始计算。
第七条广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依法依章的原则开展,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本人在学院发布评审公告期间内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广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将材料提交学院。经学院审查核实后,筛选2-5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公示,由捐赠方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最终与其签订奖学金协议。
第八条受助学生学习期满毕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通过捐赠方招聘考核合格后,应与捐赠方所在律师事务所(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并确保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若受助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就读期间仍可继续享受广聚奖学金,具体额度届时与捐赠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非捐赠方原因,受助学生未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或受助学生实际工作年限少于5年的,受助学生需全额退返已获奖学金。
第十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将奖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院确保认真做好奖学金的发放工作,不得截留、私分,确保奖学金用于受助学生
第十一条学院对于受助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有监督的义务,若受助学生出现本协议第五条任一情形或其他不符合继续受助行为的,学院将立即停止资助资金发放并重新提供资助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2年9月26日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