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22〕5号
关于给予周坤警告处分的决定
周坤,学号201910101077,2019级法学1班学生。
经调查,周坤分别于2022年3月27日、3月28日、3月30日、4月3日、4月4日、4月5日、4月6日未按照要求打卡,故意不配合晨午晚检且屡教不改。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攀枝花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暂行)》第八条第四款“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防控要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四)返校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不配合晨午晚检、晚点名、日报告、请销假等管理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规定,现决定给予周坤警告处分,期限三个月。
如果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法学院学生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法学院
2022年4月7日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